1、出租方:阳泉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项目编号:GY-202004-ZL-04(02)
3、标的名称:阳泉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房屋整体出租
4、挂牌底价、交易保证金、竞价加价幅度: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房屋面积(㎡) | 挂牌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竞价加价幅度 (元) | 出租方式 |
1 | 房屋1(2-3层) | 1312 | 150000 | 100000 | 500 | 整体捆绑出租 |
2 | 房屋2(1-4层) | 1430 |
170000
| |||
合计 | 2742 | 320000 | 100000 | 500 | ||
五、租赁年限:五年。
六、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一付。
七、信息披露起止日: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4日。
八、报名日期、入口地址:
1、报名日期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4日16:00前;
2、报名入口:http://ggzy.yq.gov.cn/(在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注册、报名、竞价)。
九、竞价时间:2021 年4月16日9:00至 10:00止(延时的除外);若在竞价时间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竞价时,交易机构将另行安排竞价时间。
十、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同报名入口)。参与竞价的条件:须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
十一、标的物租赁用途:不可经营歌舞、游戏、电竞、洗浴、饭店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十二、标的物状况:所有权人为阳泉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位于天桥坡底西侧,房屋现状全部为空置状态,砖混结构,水电暖齐全。
十三、出租方批准单位及评估机构:
批准单位:阳泉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评估机构:山西睿信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晋睿信和评报字【2021】第016号、第017号。
十四、承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出租方及阳泉市产权交易市场合作中所列为黑名单的组织或个人报名和竞价行为无效行为。
(4)意向承租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后,须经出租方确定其竞价资格、确认是否原承租方,交易机构确认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
(5)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竞价成功的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阳泉市产权交易市场办理后续交易手续,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年度租金(依合同约定)、交易服务费(《成交确认书》成交总额的2%)交纳至阳泉市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承租方支付上述费用之日起5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房屋租赁移交手续。本市场在收到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移交的书面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租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标的“房屋1(2-3层)”和“房屋2(1-4层)”为捆绑租赁,不拆分。
4、承租方负责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其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首次装修(含消防设施费用)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
5、承租人须在租赁期内接受出租方单位职工的就业并为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职工人数以合同为准)。
6、房屋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8、承租方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及出租方的相关规定,做好租赁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房屋结构安全、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9、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进行装修,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使用期间,应服从城市整体规划。若因政府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整体或部分征收该房屋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1、承租方在资产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资产整体或部分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出租资产。
12、承租方合同到期后,装修费用不能抵顶租金、不能延期使用、不得向出租方申请装修补偿、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现状。
13、承租方对原承租人对标的物的改造维修投资及装修费用(约70万元)尽可能有效利用,具体补偿事项由承租方与原承租人双方在确定承租方后的3日内协商完成,如逾期未达成协议,则原承租人须按原租赁合同要求在十日内自行处理。
14、原《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户须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须提供由出租方出具的原《资产租赁合同》及身份证明。
16、承租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房屋承租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无违约,合同终止后全额退还给承租方,期间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报名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表示已了解该项目公告内容及竞价须知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地查勘及实际交接为准。
以上披露内容与《房屋租赁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承租的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地查勘及实际交接为准。请各相关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条款处理。
十五、承租方竞价成功后应提交的材料(提交至交易市场)
1、企业法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内部决策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的提供)、承诺书等。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
十六、保证金事项:交易保证金须在报名期内交纳至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全称: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
账 号:145505093182
行 号:104163007214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100%扣除,先用于补偿阳泉市产权交易市场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出价的;
3、竞价成功后,未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十七、竞价规则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价人出价时,竞价结束。以出价最高者确定承租方。
十八、联系方式
标的物查看联系方式:杨先生 13935361232
阳泉市产权交易市场联系方式:刘先生 电话0353-2011925 地址:阳泉市德胜东街23号(信达投资管理公司大楼11层)
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353-2297611 交易系统咨询答疑电话:0353-2562363
阳泉市产权交易市场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