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阳泉市促进服务业迅速复苏二十条措施》,在全面落实国家、省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添举措、扩范围、加力度,围绕促进消费回暖、强化金融支持、减免或缓缴税费、举办特色活动、做好要素保障等方面强化帮扶,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在促进消费回暖方面,推动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企业尽快全面复产;有序开放各类公共文化场馆、文化经营场所、A级景区,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鼓励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活动,给予40%的门票价格补贴,市县两级5∶5配套,市内其他A级景区参与此项活动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政策实施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延长2022年第二期数字消费券发放核销时间至2023年2月底,鼓励各县(区)进一步加大数字消费券发放力度,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延长2022年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核补时间至2023年2月底;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汽车经销企业等开展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
围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加大对困难行业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等行业,不得随意压贷抽贷断贷;市级担保机构将各类市场主体的担保费率统一下降至0.8%(国有银行“总对总”业务除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等行业担保费率降至0.5%,对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业务,可缓交半年担保费(政策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底);市级担保机构对单户融资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六新”等市场主体,取消反担保物要求,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服务。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提升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取消“上年度纳税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限制条件。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季度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给予激励;对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较好的全国性银行市内分支机构,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落实四季度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对于利息减免造成的收入减少,人民银行将通过签订利率互换协议方式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补偿。
为支持服务业企业恢复发展,我市将全力以赴减轻企业各类费用负担,其中,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的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对中小微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并在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2月底,水、电、天然气(煤层气)经营企业对服务业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年3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精准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小微企业减免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六税两费”减免等各项现行有效税收优惠。
举办特色活动,鼓励各县(区)在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各类文化惠民及特色旅游活动, 鼓励商贸服务企业采取打折让利、满减优惠、礼券赠送、积分返利等方式,加大年节促销力度,延长营业时间。积极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我市市区(城区、矿区、郊区、高新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人员,在购房人缴纳契税后,按照房屋总价1%的额度发放购房补贴。
为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类促销活动有效执行,助力服务业企业恢复发展,提升城市“烟火气”,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市内公交营运线路,增加通往主城区和商业集聚区的部分公交趟次,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期间,部分热门线路营运时间延长至晚10点。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政策,对符合环保规定的货运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化或取消现有各类限行政策。做好稳岗就业工作,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确保员工顺利返岗。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服务活动,加大招聘信息推介力度,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提供在线支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对证照过期不能及时办理延期或变更业务的,有效期顺延3个月,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零见面”办理。加强政策落实组织保障,成立市服务业复苏工作推进组,加强统筹调度,常态化入企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精准直达。(郭赟)